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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助听器参加高考的相关规定

教育部高考佩戴助听器要求.jpg

适用于听力残疾考生的相关规定

● 第五条(二)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外语听力考试,经申请批准后,考生的外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且其他考生作答听力期间,残疾考生不得翻看试卷和作答;


● 第五条(四)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助设备;


● 第五条(七)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 第五条(九)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


申请佩戴助听器参与高考的必要流程

01

      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

02

       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牵头组织由有关教育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 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03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告知书》送达残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告知书》内容应包含残疾考生申请基本情况、考试机构决定的详细内容以及决定的理由与依据、救济途径等。

教育部高考佩戴助听器申请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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